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承诺情形,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承诺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发行时的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开华、王敏、周波、马怀义、牟健、王健、彭本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月2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对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的承诺
1、未来三年(2012-2014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2、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承诺时间:2012年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的相关承诺
2012年12月,公司以现金27,207.13万元收购无锡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进出口”)、上海帆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帆达”)、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创铭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市美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家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力克”)合计51%的股权。根据本公司与通达进出口、上海帆达、杨小华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万信评报字[2012]第017号),通达进出口、上海帆达、杨小华对凯力克2012-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承诺金额分别为2,201.68万元、4,166.70万元、5,581.91万元、7,153.90万元。如凯力克在补偿期限内未完成承诺的净利润,通达进出口、上海帆达承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杨小华对通达进出口、上海帆达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利润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时间:2012年
承诺期限:2012年-2015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股东在股份减持中的承诺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和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未来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3年9月27日
承诺期限:2013年9月27日-2014年3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公司其他承诺
公司在将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时间:2014年2月11日
承诺期限:2014年2月11日-2015年2月1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