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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14-00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012年8月,公司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10,415.6064万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60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起,限售期为60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公司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不经营与东北证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

      2、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

      4、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4月,公司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2012年4月,公司签署了《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东北证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东北证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东北证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1)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

      (2)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 委托本公司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本公司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代本公司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股东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上述承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