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4-01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2014年1月2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渝证监发[2014]29号)文件精神,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鑫通用”)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行业竞争承诺
1.为了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间接控股股东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集团”)、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承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地域其自身及其所控制(包括共同控制,下同)的、除隆鑫通用外(包括隆鑫通用的下属企业,下同)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隆鑫通用的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2)将不会利用其从隆鑫通用获取的信息或其他资源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隆鑫通用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会利用其对隆鑫通用的控股和/或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隆鑫通用利益的行为。
(3)在该协议签署后,如隆鑫通用开展在该协议签署之日前尚未从事的、新的经营业务,且为涂建华所控制企业中最先从事该项业务的,则涂建华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经营该种业务,除非隆鑫通用明确表示放弃该项业务。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隆鑫集团、隆鑫控股及涂建华承诺将隆鑫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第7类和第12类境外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无偿给公司,无偿许可发行人使用该等境外注册商标。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已完成117项境外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过户手续,但由于境外商标的权利主体变更持续时间较长,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51项境外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未完成过户手续。
二、公司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其他股东国开金融、中科渝祥、软银投资、涌源投资、龙在田投资、载荣投资、谨业投资、景绪投资、小村创业投资、盛嘉置业、金宝天融、睿德丰华、西藏金台、西藏载鸣、高勇、文晓刚、程健、欧阳平、何军、龚晖、陈松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高勇、涂建华、叶珂伽、文晓刚、程健、欧阳平、何军、龚晖、汪澜、陈松泉、黄经雨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期限外,只要本人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3年)承诺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承诺履行情况下:
2011年度利润分配是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人民币(含税),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10.13%。
2012年度利润分配是以2012年12月末股本总数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75元(含税),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33.09%。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上述承诺事项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将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四、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拥有的、坐落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99号的合计面积为7961.61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机车”)位于广东省从化市温泉镇温泉大道688号5277平方米的房屋及该建筑物坐落的3.164亩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隆鑫控股承诺同意承担就公司目前使用上述尚未完善产权手续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机关要求拆除、处以罚款等所导致的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1)公司前述坐落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99号共计7961.61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占公司房屋建筑物总面积比例约1.16%),因原设计报建等手续不完善且已建多年,难以补办产权手续,公司已停止前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办理工作,目前该等房屋建筑物使用正常。
(2)当地政府已于2013年下半年将隆鑫机车前述3.164亩土地(占公司全部使用土地总面积的0.20%)的用地事宜报请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预计隆鑫机车将于今年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并将在完善用地手续后及时办理该宗地上5277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手续。
五、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