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4-007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4〕26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监管指引》和《通知》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控股”) |
2 | 承诺事项 | 首发上市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
3 | 承诺内容 |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于2008年4月16日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向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
(1)控股公司与附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重大影响的企业(以下合称“竞争方”)目前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 (2)控股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
(3)控股公司将不会促使竞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务时,竞争方将自愿放弃该业务; | ||
(4)竞争方将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9年12月25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止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控股”) |
2 | 承诺事项 | 首发上市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于2008年6月5日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将采取切实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9年12月25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止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三、现金分红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现金分红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5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止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