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4-005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四川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重”)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承诺
1. 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中国二重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中国二重向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目前不存在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今后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告知发行人,并尽力帮助发行人取得该商业机会。”
承诺期限:本承诺事项长期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中国二重2014年2月13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中国二重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中国二重及其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不存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 关于商标注入之承诺
为支持本公司的持续发展,2009年12月11日,中国二重出具书面承诺:“中国二重将拥有的18项注册商标在未来适当时机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无偿注入二重重装。”2011年5月19日,中国二重出具《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关于将拥有的18项商标注入二重重装承诺事项的回复》:“根据中国二重的初步设想,中国二重将力争5年内履行完成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后将上述18项商标无偿注入本公司。中国二重同时承诺,在商标注入本公司前,保证上述18项商标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本公司能持续以无偿许可使用方式使用上述18项商标,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承诺期限:2009年12月11日至2016年5月18日。
履行情况:中国二重2014年2月13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该承诺尚在履行期限内,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限售之承诺
中国二重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期限:2012年12月13日至2015年12月12日。
履行情况:中国二重2014年2月13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中国二重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三、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间接收购中国二重所持二重重装71.47%股权之承诺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3年7月31日,为避免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二重重装可能出现相同业务的情形,国机集团承诺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二重重装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如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经监管部门认定与二重重装确实存在同业竞争,在维护集团下属包括二重重装在内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该等上市公司规范运营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国机集团承诺将在其后的4年内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承诺期限:在国机集团作为二重重装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2014年2月12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二重重装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国机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 关于维护二重重装独立性的承诺
2013年7月31日,国机集团承诺不会因本次收购完成而损害二重重装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二重重装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二重重装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二重重装资金,保持并维护二重重装的独立性。
承诺期限:在国机集团作为二重重装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2014年2月12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严格保持并维护了二重重装的独立性,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3年7月31日,国机集团承诺将尽量避免并促使规范国机集团所属企业与二重重装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期限:在国机集团作为二重重装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2014年2月12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4.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013年7月31日,国机集团承诺本次无偿受让中国二重整体产权完成后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二重重装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3日。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2014年2月12日出具了《关于涉及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函》,对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文出具之日,国机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