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1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及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相关要求,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司及相关方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
公司2012年9月1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公司对股东做出如下承诺: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2、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相关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股A股普通股,其中公司股东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且不超过15,000万股,承诺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其他特定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超过5%(含5%)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月3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4〕14号文批复。目前公司正在按照该批复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截至公告日尚未发行。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