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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4-00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并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黔证监发[2014]20号)的要求,本公司对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对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为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控股”)在刊登于2001年4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将促使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和附属企业遵循以上承诺。

      2、在煤炭设备租赁、技术改造交通运输等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各方面给予本公司与其自身下属企业平等或优先的地位,保证不影响本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3、在适当的时候确保本公司以公允的价格购买或以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经营盘江控股与本公司可能构成竞争的资产和业务。

      承诺时间:2001年4月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时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9年3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盘江煤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39号),同意公司按照批复方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公告:临2009-002),2009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公告:临2009-005)。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

      为避免和消除盘江控股及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承诺如下:

      1、盘江控股及其投资的企业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盘江控股及其投资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盘江控股及其投资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盘江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2、盘江控股及其投资的企业如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

      3、盘江控股及其投资的企业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盘江股份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盘江控股承诺:盘江控股及其投资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盘江股份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盘江控股及其投资的企业与盘江股份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盘江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人员独立

      (1)保证盘江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盘江股份工作、并在盘江股份领取薪酬。

      (2)保证盘江股份的劳动、人事管理上完全独立。

      2、财务独立

      (1)保证盘江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盘江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盘江控股及下属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盘江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盘江股份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盘江控股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盘江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盘江控股及下属企业双重任职。

      3、机构独立

      (1)保证盘江股份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盘江控股及下属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资产独立

      (1)保证盘江股份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盘江股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业务独立

      保证盘江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承诺时间:2009年4月1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公司定向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2年4月16日,公司定向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司公告:临2012-007),控股股东盘江控股承诺:

      盘江控股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之前出具《关于所持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的处置意图的承诺》,保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509,287,907股于2012年4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12个月之后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时间:2012年4月16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方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