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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8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恩镍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号)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截止2013年底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2007年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出具《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

      1、如果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吉恩镍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我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吉恩镍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吉恩镍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我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吉恩镍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如本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吉恩镍业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本公司同意将利用该等商业机会已经获得的业务资源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2、我公司承诺,小南山铜镍矿、东鑫公司等与吉恩镍业业务相同、相近的资源、资产,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同意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将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3、我公司承诺,在通化吉恩、小南山铜镍矿、东鑫公司及我公司利用吉恩镍业放弃上述第2条承诺事项所述的商业机会获得的业务资源,注入上市公司前,上述公司及资源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其生产的产品将按市场公允价格优先出售给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委托加工,该等交易事项具有排他性。

      4、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我公司将承担充分赔偿责任。

      该承诺长期有效,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二、2007年3月12日,昊融集团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与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我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吉恩镍业公司资金和资产的行为,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吉恩镍业为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该承诺长期有效,2011年度昊融集团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改正,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2009年4月15日,昊融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如果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吉恩镍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我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吉恩镍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吉恩镍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我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吉恩镍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如我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吉恩镍业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吉恩镍业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同意将利用该等商业机会已经获得的业务资源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注入吉恩镍业。

      2、我公司承诺,朝阳昊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昊天”)、西乌珠穆沁旗富顺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镍业”)与吉恩镍业业务相同、相近的资源、资产,如吉恩镍业有收购意愿且符合吉恩镍业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同意将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将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权或相关镍业资产注入吉恩镍业。

      3、我公司承诺,在朝阳昊天注入吉恩镍业前,其生产的产品将按市场公允价格优先销售给吉恩镍业或接受吉恩镍业委托加工,该等交易事项具有排他性。如果吉恩镍业放弃采购,则朝阳昊天方可对吉恩镍业放弃部分进行对外销售。

      4、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吉恩镍业遭受损失,我公司将承担充分赔偿责任。

      该承诺长期有效,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四、2009年4月15日,昊融集团下属子公司朝阳昊天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昊融集团将其持有的我公司股权注入吉恩镍业,即我公司成为吉恩镍业子公司之前,我公司的全部产品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售给吉恩镍业或者仅接受吉恩镍业委托加工,在征得吉恩镍业同意后,我公司方可对第三方进行销售或者接受第三方委托加工。

      该承诺长期有效,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2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