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4-00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等要求,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股份”或“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无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等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国机重工”)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就上述承诺事项,公司按有关监管要求,就至2013年底的承诺履行情况向有关方面进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国机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1年3月国机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常林股份将作为国机集团工程机械及专用车业务的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承诺在常林股份完成非公开发行后五年内,对于目前控制的国机重工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集团”)及旗下从事与常林股份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的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相关经营业绩较好并满足资本市场要求的工程机械和专用车资产注入常林股份,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1)在常林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两年内,完成国机集团内部与常林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工程机械和专用车的技术和业务的初步梳理工作。
(2)在常林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年至五年内,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资产,根据其经营状况和资本市场认可程度,逐步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整合具体操作方案。
(3)对于确实无法改造的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资产或股权,或过渡期满仍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或股权,将寻找潜在合作方,并提出动议,采取出售给非本公司控股的企业或关停、破产清算等方式解决,从而彻底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4)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在常林股份和国机集团其他下属企业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涉及项目投资、争议纠纷解决等对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时,继续保持中立,保证各下属企业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常林股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国机集团承诺:
(1)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新增从事与常林股份相同的业务,以避免新增与常林股份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2)如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常林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常林股份;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常林股份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常林股份。
(二)国机重工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4月国机重工作为国机集团工程机械板块整合的载体,受让了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集团”)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继续遵守并落实股东国机集团做出的承诺,有效避免并解决相关方与常林股份存在的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1.遵守并支持国机集团对常林股份的定位。
2.常林股份作为国机集团工程机械及专用车业务的唯一资本运作平台,国机重工将配合国机集团完成业务整合计划和同业竞争的解决。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国机重工做出了与国机集团相同的承诺。
二、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一)业务整合的初步梳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重工积极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工程机械板块整合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并将国机重工成立后的前三年定位为“重组整合年”主要是配合国机集团完成旗下工程机械资产的重组整合工作。
1.2011年,国机重工配合国机集团完成了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机汽车”)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将国机集团从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置换出的工程机械资产注资至国机重工的全资子公司鼎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从而解决了国机集团内两家上市公司同时运营工程机械业务的现状。
2.2012年5月,国机重工受让了福马集团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
3.2013年5月,国机重工完成了一拖集团旗下工程机械板块业务资产向国机重工注资的工作。
通过重组、注资等方式,国机重工配合国机集团完成了旗下工程机械板块资产的初步梳理工作。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
1.自承诺做出后,国机重工未新增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未造成新增与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的同业竞争。
2.国机重工在下属企业从事业务的过程中,不存在利用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使下属企业无法按照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平等竞争,进而可能损害某一下属企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同业竞争未彻底解决前,在公司和国机重工下属企业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涉及项目投资、争议纠纷解决等对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时,国机重工继续保持中立,保证各企业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以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重工为平台,对旗下工程机械板块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在后续的工作中将继续履行承诺事项,通过常林股份定期向市场披露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更好地维护常林股份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以上系公司了解到的就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截止2013年底)的履行情况,公司未获悉有不履行的情况,也未获悉有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就上述承诺事项持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