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  
    2014年2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B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1版:信息披露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4—00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与金额: “技术开发合同”,项目名称: GLP-1融合蛋白生产工艺研究与开发;费用分为开发费用加产品上市提成,其中开发费用为1,200万元;产品上市后,通化东宝提成给研究开发方,提成比例为全球销售额的1.5%(按出厂价计),此提成年限为上市销售后的10年。

    ●GLP-1融合蛋白介绍:GLP-1融合蛋白是胰高糖素样肽-1类似物(简称GLP-1)的人Fc融合蛋白(简称GLP-1-Fc),这类药物的作用机制是增加餐后胰岛素的释放,及减缓食物在胃肠道的吸收。GLP-1-Fc注射剂是一款一周注射一次的二型糖尿病药物。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生效至产品上市后10年。

    ●此次签署技术开发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或“委托方”)与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众合”或“研究开发方”)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项目名称: GLP-1融合蛋白生产工艺研究与开发。费用分为开发费用加产品上市提成,其中开发费用为1,200万元,产品上市后通化东宝提成给研究开发方,提成比例为全球销售额的1.5%(按出厂价计算),提成年限为产品上市后的10年。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张卓兵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注册资本:51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原料药、新药研发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的研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系上海众合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上海众合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俊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1043号602室

    注册资本:4,428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原料药、新药研发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化学中间体(以上均除药品、危险品)的研发与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系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9月末
    总资产7,983.52
    净资产7873.37
    项目2013年1-9月
    营业收入321.47
    净利润-695.42

    上海众合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化东宝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的开发费用为1,200万元。

    2、研究开发方为委托方提供药物临床研究技术服务,协助委托方进行临床研究申请及3批试生产样品制备。

    3、研究开发费用根据技术开发进度分9个阶段支付。

    4、产品上市后,通化东宝向研究开发方按季度支付销售提成,提成的比例为全球销售额的1.5%(按出厂价计算),支付年限为产品上市销售后的10年。

    5、知识产权约定: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通化东宝所有。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化东宝致力于糖尿病治疗领域药物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GLP-1融合蛋白是胰高糖素样肽-1类似物(简称GLP-1)的人Fc融合蛋白(简称GLP-1-Fc), GLP-1-Fc属于一类GLP-1受体激动剂注射剂药物,这类药物的作用机制是增加餐后胰岛素的释放,及减缓食物在胃肠道的吸收。GLP-1-Fc注射剂是一款一周注射一次的二型糖尿病药物。该品种的开发丰富了通化东宝的糖尿病治疗药物品种,提升糖尿病治疗药物高度,也将为广大糖尿病患者提供一种更安全且长效糖尿病治疗选择。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风险。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存在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所属有权机关现行法规及指导原则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研发进度延误所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2、存在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执行风险,具体包括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等;亦存在政府行为导致的合同执行风险,具体包括拆迁、征收、禁令等。

    五、其它相关文件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