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4-00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厦门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厦证监发[2014]7号)文件要求,本公司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本公司股东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厦华电子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目前没有经营和销售与厦华电子相同产品和业务,不存在与厦华电子同业竞争的情况,为了更充分保障厦华电子及其他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向厦华电子作出如下承诺:在本公司持有厦华电子股份包括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厦华电子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 承诺时间:2005-12-19;期限:长期 | 是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本公司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3、提供委托借款 如上述方式仍然无法满足厦华公司资金需求,应厦华公司的要求,大股东承诺,在符合法令规定的前提下,将提供短期的委托借款满足厦华公司资金需求。 | 承诺时间:2012-8-30;期限:长期 | 是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本公司股东之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3、提供委托借款 如上述方式仍然无法满足厦华公司资金需求,应厦华公司的要求,大股东承诺,在符合法令规定的前提下,将提供短期的委托借款满足厦华公司资金需求。 | 承诺时间:2012-8-30;期限:长期 | 是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 收购人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王玲玲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华电子”)部分股权的收购方,本公司/本人承诺: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保证厦华电子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厦华电子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 承诺时间:2013-11-6;期限:长期 | 是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 收购人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1、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就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相关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承诺时间:2013-11-6;期限:长期 | 是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 | 收购人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2、本公司/本人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厦华电子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厦华电子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承诺时间:2013-11-6;期限:长期 | 是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收购人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王玲玲、白小琴、蔡凌芳、蔡清艺和苏世华承诺: 最近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 承诺时间:2013-11-6;期限:长期 | 是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收购人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四)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 承诺时间:2013-11-6;期限:长期 | 是 | 是 |
与并购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本公司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承诺时间:2013-11-6;期限:6个月(2013-11-26至2014-5-25) | 是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收购人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王玲玲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排除未来6-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 承诺时间:2013-11-6;期限:6个月(2013-11-26至2014-5-25) | 是 | 是 |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