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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河南证监局通知要求,公司对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现将截至2013年底承诺相关方未履行完毕承诺的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于2001年4月30日出具的《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中承诺:在经营业务中不利用对本公司的控股地位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及其它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今后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豫联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Vimetco N.V.(原名马可工业)在2006年9月2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未来在中国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不会与本公司形成实质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Vimetco N.V.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2005年7月20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股改承诺中,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特别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每股股价不低于5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收盘价格亦相应调整。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豫联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1、2013年2月18日,豫联集团在与本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其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豫联集团将不对该等股票进行任何转让。

      承诺期限:2013年11月13日至2016年11月12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豫联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2011年发行 “11中孚债”时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公司承诺将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承诺期限:2011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公司2012年发行 “12中孚债”时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公司承诺将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为防止抵押的采矿权价值发生减损继而对本期债券持有人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承诺: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均对抵押的采矿权进行单独的减值测试;

      (2)如抵押的采矿权价值低于目前的评估价值106,986.39 万元时,公司在30 日内追加提供有效担保使担保物价值总额不低于目前的评估价值。

      承诺期限:2012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