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0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王爱明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扬州首开衡泰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国贸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全资子公司扬州首开衡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国贸支行申请叁亿陆仟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三年,以扬州“首开水晶城(456号地块)”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公司为部分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扬州首开衡泰置业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094,728,030.41元,负债总额1,396,544,339.84元,净资产698,183,690.57元,资产负债率66.67%,未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扬州首开衡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0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扬州首开衡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衡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全资子公司扬州衡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国贸支行申请叁亿陆仟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三年,以扬州“首开水晶城(456号地块)”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公司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扬州衡泰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该公司注册资本70,396.5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贾七路,法定代表人:赵弘。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3年9月30日扬州衡泰公司资产总额2,094,728,030.41元,负债总额1,396,544,339.84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96,544,339.84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212,994.09元,净资产698,183,690.57元。
扬州衡泰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扬州衡泰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扬州衡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国贸支行申请叁亿陆仟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三年,以扬州“首开水晶城(456号地块)”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公司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扬州衡泰公司申请叁亿陆仟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壹亿伍仟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扬州衡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国贸支行申请叁亿陆仟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三年,以扬州“首开水晶城(456号地块)”二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公司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陆拾亿叁仟捌佰零玖万元(小写金额603,809.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4%。
本公司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伍拾伍亿贰仟零伍拾玖万元(小写金额552,059.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27%。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扬州衡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扬州衡泰公司201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