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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4-001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长期有效正在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在

      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时,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吉高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承诺时间:2010年2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在公司存续期间,吉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公司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公司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吉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吉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承诺时间:2010年2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公司独立、规范性承诺

      吉高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吉高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承诺时间:2010年2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吉高集团在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时,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在分立上市事项完成后,吉高集团将积极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该公司,以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拟注入公司的意向性资产为长营高速公路、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南段和长平一级公路等高速公路资产。

      承诺时间:2010年2月

      承诺期限:2012年3月

      履行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财资便字【2011】227号)文件精神,交通运输部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直接导致原资产注入承诺无法如期履行。

      吉高集团就相关事项已向实际控制人汇报。目前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开展注入资产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