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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4-00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德权先生、秦智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的规定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刘德权先生、秦智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另外,公司董事会近日也收到了独立董事程国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工作调动,不适合在企业兼职,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刘德权先生、秦智伟先生、程国强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德权先生、秦智伟先生、程国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3-01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9名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的议案;

    鉴于程国强先生、刘德权先生、秦智伟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此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永德先生、姚凤阁先生、董惠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同意提名王永德、姚凤阁、董惠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此议案股东大会将以累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永德,男,汉族,1964年生,黑龙江省肇源人,中共党员,教授,管理学博士,历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高新科技园区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审计处副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

    姚凤阁,男,汉族,1971生,山东省黄县人,龙江学者,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后)导师。曾任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商业经济研究院院长。

    董惠江,男,汉族,1964年生,教授,现任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博士点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司法咨询委员会、立法委员会委员,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委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委员,律师等。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4-01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1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21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不涉及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日上午9:00

    5、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1日

    7、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8、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事项

    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2月21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4年2月26日以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13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邮政编码:150090

    电 话:0451-55195980

    传 真:0451-55195986

    联 系 人:赵义军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的议案   
    1.1王永德独立董事   
    1.2姚凤阁独立董事   
    1.3董惠江独立董事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划“√”;

    注2:上述独立董事选举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写明所投的具体票数。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4-01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IPO,收购北大荒米业、纸业和兴建麦芽公司,发行可转债,米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作的承诺持续有效并正在履行。主要内容如下:

    1、集团公司在2001年作出的《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因其下属的部分农场也从事稻谷的深加工及其经营活动,就此同业竞争关系,集团公司特向股份公司及其众多的股东保证和承诺,集团公司将会在以后适当的时候进行相应的重组安排,以消除业已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同意股份公司在上市后的将集团公司从事稻谷深加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在股份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售与股份公司,以消除该同业竞争关系,并在其经营业务中将不利用其对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众多小股东的利益。”;“集团公司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2、集团公司在2003年作出的《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及北大荒纸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份公司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进行与米业公司及纸业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共同出资兴建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后,因所属企业中存在从事与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相同的业务活动。就此同业竞争关系,集团公司特向股份公司及公众股东保证和承诺,将在股份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和业务转让给股份公司以消除同业竞争关系。”

    3、集团公司在2007年作出的《放弃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是:“除已有的农业业务外,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4、集团公司在2013年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是:“保证现在及将来不增加经营与北大荒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亦不直接或间接控制与北大荒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存续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保证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对于房地产行业存在的同业竞争,承诺未来3-5年内予以解决。除非本公司不再为北大荒股份之控股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北大荒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相应承担。”

    5、集团公司在2013年作出的《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是:“本公司保证将依照北大荒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北大荒股份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在北大荒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若农垦集团未来与北大荒股份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农垦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大荒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北大荒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农垦集团承诺避免出现非法占用北大荒股份资金的行为;避免出现北大荒股份向农垦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除非本公司不再为北大荒股份之控股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北大荒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相应承担。”

    6、集团公司在2013年作出的《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关于支持米业公司解除北大荒股份对米业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偿还可能自北大荒股份拆借资金的承诺函》主要内容是:“在取得相关银行债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由本公司、北大荒股份、米业公司、银行债权人共同签订《变更保证人协议》,将原保证人由北大荒股份变更为农垦集团,以解除北大荒股份对米业公司银行金融债务担保责任。本公司承诺以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借款、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等形式)支持米业公司偿还上述银行金融债务余额。”

    上述4、5、6项承诺是在米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除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

    二、经过自查,公司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现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相同,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渠道相同,在稻米加工、房地产行业方面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现象,但从双方业务的性质、粮食销售渠道与控股股东的经营方式及市场差别等方面来看,同业竞争状况并不严重,且不会给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者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集团公司为了消除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2013年在米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又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整改措施:为避免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公司要积极与集团公司沟通协调,落实相关同业竞争规章,并采取合资或控股等方式消除同业竞争。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力争消除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公司将按照年报有关要求,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