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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4—002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通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等有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及自然人股东鄢建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鄢建兵、张列、周云杉、李媛媛、贺向荣、庞军承诺: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其他股价稳定措施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如公司满足股票上市已满一年且具备《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号)等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回购主体资格条件时,发行人将于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票回购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6个月内完成回购方案实施工作。上述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回购股份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该回购行为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特此作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公司不满足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主体资格条件时或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相关回购方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将自公司股票首次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值情形时,以不低于该收购行为启动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价格收购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该收购将于收购行为启动后的6个月内完成。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3、鄢建兵、张列、周云杉、唐敏、李晓明、霍佳震、黄速建、李媛媛、贺向荣、宾鸽、庞军、程霞、伍国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特此作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公司不满足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主体资格条件时或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相关回购方案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亦未能履行其收购承诺时,鄢建兵、张列、周云杉、唐敏、李晓明、霍佳震、黄速建、李媛媛、贺向荣、宾鸽、庞军、程霞、伍国安将自公司股票首次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值情形时,以不低于该收购行为启动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价格收购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该收购将于收购行为启动后的6个月内完成。每人的收购股份数将协商决定,且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招股书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为保障赢时胜及其股东的利益,确保赢时胜业务持续发展,避免公司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挂牌成功后,公司股权的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格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公司承诺如下: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暂不领取该未履行承诺事项起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直至其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及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为止。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暂不领取该未履行承诺事项起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直至其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及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为止。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因公司上市所做之所有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四)关于减持的承诺

      唐球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1,200,000股,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1,600,000股,两年合计不超过2,800,000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鄢建红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1,000,000股,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700,000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鄢建兵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1,200,000股,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1,000,000股,两年合计不超过2,200,000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张列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1,500,000股,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1,100,000股,两年合计不超过2,600,000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周云杉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500,000股,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400,000股,两年合计不超过900,000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华软合伙拟于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合计为2,691,855股全部出售。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军、李媛媛、贺向荣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五)关于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履行股东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借用、占用公司的资金款项;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公司的资金,不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六)关于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及公司股东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公司及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规范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情形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赢时胜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七)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公司外,本人并未与任何其他企业或单位签署任何形式的竞业禁止协议,也未签署任何包含竞业禁止内容的法律文件。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与赢时胜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的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赢时胜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赢时胜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九)关于缴纳公司因整体变更承担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之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唐球、鄢建红承诺如有任何股东因任何原因导致其没有及时缴纳或支付公司因整体变更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费用和损失,本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如因有关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补缴或被追缴整体变更时全体自然人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或因公司当时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承担罚款或损失,我们将按照整体变更时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公司补缴(被追缴)的上述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其相关费用和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目前公司已向深圳市地税局递交相关备案资料,近期将所涉及的款项进行缴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