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4〕号)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山市化工总厂在公司发行股份时分别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本公司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开发任何对黄山永新生产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产品,亦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黄山永新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新产品、新技术。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黄山永新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将促使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山市化工总厂承诺:“对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本公司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开发任何对黄山永新生产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产品,亦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黄山永新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新产品、新技术。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黄山永新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将促使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
二、公司关于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实施《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结束(2016年12月30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