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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4-011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就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土地补偿的承诺

      本公司原拥有的苏州市古城区西大营门57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被苏州市政府根据“退城进区”政策依法收回,为保证流通股东在未来处置公司该地块土地产生收益时利益不受到侵害。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于2006年11月24日签订了《关于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华仪集团承诺:将在资产置换时预先向公司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的土地补偿净收益,如果未来土地补偿净额超过6,000万元,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的10日内,以现金补足差额;如土地补偿净额小于6,000万元,则公司无需向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差额。

      承诺出具日:2006年11月24日

      承诺期限:预先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的土地补偿净收益的承诺期限为资产置换交割日;未来土地补偿款差额补足的承诺期限为审计机构出具该地块专项审计报告后的10日内。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公司与华仪集团已于2006年12月31日对上述置入和置出资产进行移交,华仪集团已通过置入置出资产差价冲抵的方式预付公司6,00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根据公司与华仪集团、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原名:苏州中福马机械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签订的《土地收益权和费用支出主体的确认协议》,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为上述土地收益权和费用支出的主体,并在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结算。根据公司与苏州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的沟通及其2014年2月10日出具的《关于苏州市古城区西大营门57号相关事宜的复函》,该地块目前进展情况如下:该地块总面积98422.8平方米,其中:约39950平方米已于重大资产重组前(2005年10月11日)完成拍卖,拍卖土地面积42051.4平方米(含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成交价24,500万元(含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成交价);33065.5平方米于2011年1月7日完成拍卖,拍卖土地面积48859平方米(含机床电器厂部分土地),成交价74,000万元(含机床电器厂部分土地成交价);剩余拍卖地块红线之外土地由政府收回,收购协议已签订,且该地块居民搬迁补偿问题已于2013年底协调完成。截至目前,该地块部分补偿事项的分割及结算尚未进行,尚未进入结算阶段。在上述地块的拍卖全部完成并收到政府结算返还的土地补偿款后,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定该地块的土地补偿款净额(该净额为:土地收益主体自2006年5月1日起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补偿款减去上述基准日后核销的相关资产和费用成本、税费支出等后的金额。减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其他尚未支付的搬迁费、该地块房产注销费、安置职工费用支出、其他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补偿款支付、该地块借款利息支出、因搬迁调整产品结构处置资产的损失核销、土地补偿费所得税)。公司将继续跟踪并及时披露上述地块处置的进展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在收购、资产置换及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华仪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先生承诺:

      1、在华仪集团与上市公司资产置换完成后,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存续期间,承诺人不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2、承诺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确保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它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上市公司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承诺出具日:2006年7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华仪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先生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承诺:

      我方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我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我方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我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华仪集团与公司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华仪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出具日:2006年7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在收购、资产置换及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独立运作,华仪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先生承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与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承诺出具日:2006年7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公司在201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行权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出具日:2011年11月21日

      承诺期限:在2011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