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0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保证重组、股改后,本公司2008年度在资产交割日后的月均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假设资产交割日为2008年1月1日,则2008全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9,708.07万元),2009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2,181.47万元,201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若重组完成后,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每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数,其将用现金向本公司补足上述差额部分。三安集团所持股份自追加对价履行完毕或确认追加对价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自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
上述业绩承诺已履行完毕,且履行情况良好。三安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在办理上市流通手续,执行承诺情况良好。
二、三安集团于2011年12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并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及一致行动人名义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额的2%。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11年12月19日《关于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安集团为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承诺期限内,三安集团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三安集团、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一直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履行承诺情况良好。
三、公司2013年度决定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33亿元投资芜湖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向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151,376,146股募集资金总额330,000.00万元,其中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了15,137,614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向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7年1月28日。
目前,正处于承诺履行期,履行情况良好。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