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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08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有关通知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专项公告如下:

      2007年12月本公司IPO上市时控股股东国投煤炭有限公司(国投煤炭)及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现在和将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不直接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经营的业务;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控制企业不在本公司的销售区域内向和本公司客户相同的客户销售和本公司出产煤种相同的煤炭产品;

      2、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进行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且和本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投资,以避免与本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3、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第1条和第2条承诺,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承担;

      4、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转让和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愿意优先考虑本公司受让该等股权或资产;

      5、就销售区域,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在本公司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本公司现有所有销售区域的范围内,特别是安徽、浙江、江苏和江西地区等重点销售区域内,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

      (2)如本公司上市后产品销售范围扩大,则在本公司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本公司扩大后的销售范围内,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将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

      (3)如在本公司未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的范围内,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发现本公司销售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则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将自动不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

      (4)如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或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将由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均严格遵守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或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