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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4-001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 号)的要求,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或“公司”)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现将正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无锡水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司2003年IPO时承诺:“1、在今后的业务中,本公司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及本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3、在上市公司认定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承诺日期:2002年2月2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无锡水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司2003年IPO时承诺:“1、本公司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日期:2002年2月2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公司分红的承诺

      公司2012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在《规划》中规定:“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情形以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日期:2012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2012-2014年度

      承诺履行情况:2012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2,893,048.04元,201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25,600,000.00元,占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0.88%,符合《规划》的要求。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