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4-003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于2014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摘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302.5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合计13,636.36万元(含12,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2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4-00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4-00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4年2月1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居兴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到人数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6,302.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合计13,636.36万元(含12,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4-00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2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6,302.5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合计13,636.36万元(含12,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86号文《关于核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80元,募集资金总额301,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316.1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9,963.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0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69,231.5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7,131.55万元(包括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399.24万元),持有以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12,000万元。扣除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13,636.36万元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302.53万元(包括2014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807.34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62%。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剩余部分合同款及质保金待付,各投资项目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 | 项目性质 |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及利息收入 | 承诺投 资总额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 | 节余募集资金 |
| 1.逸盛大化年产120万吨PTA项目 | 募投项目 | 45,851.04 | 45,851.04 | 45,900.00 | -48.96 | |
| 2.盛元化纤年产10万吨环保健康多功能纤维技改项目 | 募投项目 | 49,060.00 | 49,060.00 | 41,146.54 | 4,403.99 | 3,509.47 |
| 3.盛元化纤年产10万吨超细旦差别化FDY丝和3万吨超细旦差别化DTY丝技改项目 | 超募项目 | 79,600.00 | 79,600.00 | 74,652.72 | 8,134.52 | -3,187.24. |
| 4.盛元化纤年产9万吨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新型化学纤维项目 | 超募项目 | 49,536.00 | 49,536.00 | 41,664.42 | 1,097.86 | 6,773.72 |
| 归还银行贷款 | 38,623.01 | 38,623.01 | 38,623.01 | 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244.90 | 27,244.90 | 27,244.90 | 0 | ||
| 其他 | 48.95 | 48.95 | ||||
| 利息收入 | 9,206.58 (含2014年未收到利息807.34) | 9,206.58 | ||||
| 合计 | 299,170.48 | 289,914.95 | 269,231.59 | 13,636.36 | 16,302.53 |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302.5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合计13,636.36万元(含12,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16,302.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合计13,636.36万元(含12,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6,302.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合计13,636.36万元(含12,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荣盛石化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国信证券对荣盛石化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4-00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大化集团 指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盛晖 指 香港盛晖有限公司
香港大化 指 大化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事项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增资公告》。增资方案为:逸盛大化新增注册资本125,600万元人民币,由荣盛石化、浙江恒逸和大化集团各自的全资子公司香港盛晖、香港天逸和香港大化一同出资相当于125,6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按6.28的汇率折算成美元为20,000万美元)来认缴增资,各方出资额分两次增资到位。
在增资方案实施过程中,由于香港大化放弃第二次增资,为确保增资方案能得以最终实施,并满足逸盛大化PTA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逸盛投资、大化集团、香港盛晖、香港天逸、香港大化之间就增资方案达成的协议,香港盛晖将与香港天逸按照各自在逸盛大化所持股权的相对比例(3:7)承接香港大化第二次增资时实际需缴付的相当于11,291.4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出资义务。第二次增资完成后,逸盛大化注册资本将增至245,645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将相应变为:逸盛投资出资96,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9.08%;大化集团出资24,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77%;香港盛晖出资相当于78,265.18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占注册资本的31.86%;香港天逸出资相当于33,542.22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占注册资本的13.66%;香港大化出资相当于13,837.6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占注册资本的5.63%(因实际验资所采用的折算汇率与预估折算汇率间可能会存在差异并导致最终各方出资金额较预计方案金额略有变动,具体以实际验资确认金额为准)。
逸盛大化已于近日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第二次增资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逸盛大化的注册资本自第一次增资完成后由189,080万元变更为245,645万元,实收资本由175,264万元变更为245,645万元。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注册号:210241000036872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注册资本:245,64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45,6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口商品分销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