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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1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通知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经披露。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段志平先生主持大会,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2,769.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51.6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向敬、刘志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兰州支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康县支行申请2.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2,769.04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程明亮先生、左卫民先生、方萍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1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事后审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公告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将披露有误内容更正如下:

      一、《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中原公告内容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段志平先生主持大会,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2,769.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51.69%。

      现更正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段志平先生主持大会,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2,769.04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51.69%。

      二、《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其中“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中原公告内容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2.769.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51.69%。

      现更正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2,769.04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51.69%。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告中出现的错误,是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所致,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