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1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持续到2013年12月31日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陶建锋、陶士青。 |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陶建锋、陶士青分别承诺: 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二)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陶建锋、陶士青分别承诺: 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或与公司关联关系存续期间,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取或使用第25类商标,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取或使用与服装相关的专利,不开展与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及陶建锋、陶士青分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12月05日 | 2011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的近亲属楼存沙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12月05日 | 2011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骞、胡关跃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12月05日 | 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 |
|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12月05日 | 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4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