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资持有的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江丰林”)53.65%股权转让给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3-035号公告)。
环江丰林现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环江丰林46.35%股权,环江丰林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 本次会议于2014年2月18日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五) 本次会议由宋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18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2,000万元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69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出具的(2011)中勤验字第09065号《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于201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按承诺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2-017号公告。
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2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公司于2013年1月4日按承诺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3-001号公告。
公司于2013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超额募集资金22,7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3年6月26日公司提前归还16,500万元用于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剩余6,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13-025号公告)。公司于2014年1月3日按承诺将剩余的6,2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4-001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变更造林实施地点的决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截止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 | 已累计投资数额 | 项目进度 |
1 |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15万m3/a特种人造板项目 | 36,065.64 | 26,065.64 | 26,673.44 | 已接近完工 |
2 |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 | 9,734.35 | 7,675.55 | 1,805.22 | 已造林面积进度33% |
合计 | 45,799.99 | 33,741.19 | 28,478.66 |
截止2014年1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8,478.66万元,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7,200万元,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3,875万元,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决议用于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募集资金为16,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为12,691.23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人造板业务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专项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丰林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营业利润和每股收益水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违反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丰林集团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