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江西证监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规定,于2014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号)。经过认真自查,现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事项补充披露如下信息:
1、水业集团2006年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该项承诺尚未履行。
公司将根据江西证监局《通知》的要求,在2014年3月至6月期间,每月披露一次上述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4-004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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