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06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披露《股价异常波动公告》。2014年2月19日,《证券时报》发布了题为《国机汽车疑走漏风声 机构提前知晓特斯拉中国合伙人》的报道。
1、报道中暗示公司已将与Tesla Motors(特斯拉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合作的消息提前告知招商证券分析师汪刘胜先生。
2、报道中引用了招商证券分析师汪刘胜先生的研究报告,认为公司已取得特斯拉品牌汽车在中国销售的独家代理权。
二、澄清声明
1、特斯拉在全球均采用直营的经销模式,故不存在媒体报道中提及的独家代理权传闻。公司认为,招商证券分析师汪刘胜先生在2014年1月25日发表的公司研究报告《进口代理Tesla体现优异竞争力》中,提及公司已取得特斯拉品牌汽车在中国销售的独家代理权,属于个人的猜测、判断,并非公司向其提供了相关信息,且其已在2013年8月22日发表的公司研究报告《优秀竞争力不断得以体现》中提及公司与特斯拉的合作事宜。
2、经公司核实,公司已接受特斯拉委托,取得Tesla Model S 车型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简称3C认证)。Tesla Model S 车型获得3C认证证书的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3C认证属于公司进口汽车批发及贸易服务业务中可为跨国汽车厂商提供的多项服务之一,公司已为多家跨国汽车厂商、多款车型提供过3C认证服务。鉴于上述服务所得收入、利润均远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此前从未对开展的同类业务进行过公告。
3、公司除通过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外,并未通过其他渠道发布过除为特斯拉提供3C认证服务外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