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为部分高管、员工
及加盟商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8 股票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4-004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部分高管、员工
及加盟商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实现员工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使高管、员工及重要加盟商能够跟中小投资者一样充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阿裕先生已为部分公司高管、员工和加盟商(以下简称“公司高管及骨干人员”或“增持人员”)提供担保进行融资,鼓励在自愿、合法、合规基础上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增持”)。截止2014年2月19日,公司高管及骨干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累计增持了公司 833.75 万股股票,现将本次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增持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提出,喜临门公司高管及骨干人员通过增持公司股份,能够充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员工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鼓励公司高管及骨干人员以股东身份关注并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推动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促进公司的经营绩效和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陈阿裕先生,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16,728,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6%。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228,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三、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人员系截止2013年11月11日在职的喜临门中层以上员工和部分加盟商,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及国内市场部分优秀加盟商。
四、增持方式
(一)、增持人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将自筹资金委托实际控制人统一代收代付给托管证券公司设立“财通基金——新安9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安9号”),实际控制人在提供个人担保完成1:1.5比例(自筹资金与融资资金比例)融资之后,委托证券公司在对应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参加“新安9号”的公司高管及骨干人员通过实际控制人委托托管券商以不高于9.5元的均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购入喜临门(SH603008)流通股股票。本期“新安9号”资金总额共计80,000,000元,本次交易合计买入833.75 万股股票。剩余资金将不再购入公司股票。
(二)、本期计划承诺锁定期为2年,满2年后,增持人员可以选择退出计划,退出时需一次性退出所有认购资金,不得分笔退出。锁定期起始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
(三)、实际控制人提出公司业绩增长目标,并根据业绩目标达成情况,向所有增持人员提供不同的计划收益保底承诺。业绩增长目标为:2014年对比2013年收入增长35%,利润增长30%。2015年对比2014年收入增长30%,利润增长32%。
上述收入及利润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利润为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数据。
(四)、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喜临门公司达成上述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业绩目标基础上,所有增持人员的总投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5%(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用由增持人员自行承担);如果业绩目标达成,而“新安9号”收益率低于15%,实际控制人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直至所有增持人员的总投资年化收益率达到15%(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由增持人自行承担)。如果业绩未达成上述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目标要求,则实际控制人向增持人员承诺5%的投资本金收益率,融资利息将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五)、为应对公司快速发展,“新安9号”为公司未来引进的人才预留部分股权。该部分资产份额由实际控制人先行认购,届时将以转让方式实现资产(已认购的股份)权责转移。若存在未能转移部分的,则该部分资产权益和风险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五、本次增持情况
2014年2月19日,“新安9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833.75万 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315,000,000股的 2.65 %。本次增持共动用自筹资金合计30447183.9元,融资资金45670775.85元,其中,实际控制人为未来人才预留而暂时持有的增持动用自筹资金合计4167183.9元,融资资金6250775.9元,本次增持均价为9.13元/股(四舍五入)。本次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增持人员类别 | 增持股数(单位:股)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1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0 人) | 1527997 | 0.49 |
2 | 公司其他人员(共57 人) | 3746057 | 1.19 |
3 | 重要加盟商(共24 人) | 1922318 | 0.61 |
4 | 未来人才(预留) | 1141128 | 0.36 |
合计 | 8337500 | 2.65 |
本次增持(购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六、增持股份的表决权
所有增持人员对于因为间接持有喜临门股份而拥有的表决权将采取内部先行独立行使表决权,再委托代表统一提交表决结果的方式进行。
1. 所有增持人员将在增持完成后,统一推举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选作为代表,以行使与喜临门公司股东会等组织的联络职责;
2. 在行使表决权时,所有增持人员均基于自身认购的股权数先行独立表决,由所推选的股东代表将表决结果汇总后,按照股东会的要求及时提交表决结果。
七、其他
1.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 所有增持人员及“新安9号”计划的受托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3、增持人员申请退出计划均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喜临门员工及加盟商参加“财通基金——新安9号”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后续附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及加盟商参加“财通基金——新安9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以股东身份关注企业,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拟融资用于鼓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以下统一简称“公司高管)及部分骨干员工和加盟商(以下简称“骨干人员”)参加“财通基金——新安9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安9号”或“计划”),实际控制人以及参加本次计划的公司高管和骨干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人员”)本着自愿、量力而行、长期持有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和证监会等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共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安9号”的设立和交易方式
增持人员将其自筹资金委托实际控制人统一代收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财通基金——新安9号”, 实际控制人在通过个人担保完成1:1.5比例(自筹资金与融资资金比例)融资之后,委托证券公司在对应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参加“新安9号”的公司高管及骨干人员通过实际控制人委托托管券商以不高于9.5元的均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购入喜临门(SH603008)流通股股票。除了在资金闲置期进行保底性和固定收益的债券类投资外,“新安9号”只能交易喜临门(603008)股票,计划资金在完成买入后承诺锁定两年。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对参加“新安9号”员工的支持措施
3.1 实际控制人将保证参加“新安9号”超过2年的所有增持人员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不低于5%/年。不足5%/年收益的,由实际控制人补足,在补足5%年化收益后,实际控制人将承担融资利息及相关费用。
3.2 实际控制人提出公司业绩增长目标,并根据业绩目标达成情况,向所有增持人员提供不同的保底承诺。业绩增长目标为:2014年对比2013年收入增长35%,利润增长30%;2015年对比2014年收入增长30%,利润增长32%(以上收入及利润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利润为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数据)。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喜临门公司达成上述业绩目标基础上,所有增持人员的总投资(含融资资金)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5%(融资利息由增持人员自行承担)。如果业绩目标达成,而“新安9号”收益率低于15%,实际控制人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直至所有增持人员的总投资年化收益率达到15%;如果业绩未达成本条款上述规定的目标要求,则实际控制人向增持人员承诺5%的投资本金收益率,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用将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3.3 参与人在“新安9号”实施未满2年主动提出从喜临门公司离职的,或者终止品牌授权合作关系的,实际控制人保障参与人以5%的年化本金收益率(按天折算)提前退出本计划,退出部分资产(股权)由实际控制人承接受让。如参与人非因违纪违规等原因,由喜临门公司主动提出解除与参与人劳动合同的,或者终止品牌授权合作关系的,实际控制人以15%的年化本金收益率与参与人达成退出协议,退出部分资产(股权)由实际控制人承接受让。以上实际控制人所承诺年化本金收益率为净收益,融资利息及其他费用均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3.4 “新安9号”的融资利率以与银行商定的为准,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新安9号”的融资利率也相应调整。“新安9号”的利率由增持人员根据自身融资金额按银行时间要求支付。该部分利息在增持资金退出计划后,按照本制度3.2条与实际控制人结算实际应付融资利息。对应的管理费用、资产托管费用、及销售费用根据实际进度由增持人员提前一年支付。
第四条 实际控制人承诺
4.1 实际控制人在代收员工委托资金后,将严格按照与证券公司、托管银行间的相关协议,将资金代付给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的监管下,除了在资金闲置期进行保底性和固定收益的债券类投资外,委托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喜临门股票(SH603008),不得它用。
4.2 实际控制人将按照“计划”规定为员工提供支持。
第五条 参加“新安9号”的员工承诺并遵守以下条款:
5.1 所有增持人员均承诺,除非终止与喜临门公司劳动合同关系或者终止品牌授权合同关系,否则,自本次二级市场最后一笔增持买入行为完成之日起的2年内,不提出退出“新安9号”的要求。退出计划则按照本制度3.3条执行。
5.2 所有增持人员的买卖要求均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参加“新安9号”的条件
6.1 参加“新安9号”人员统计范围为:截止2013年11月11日在职的喜临门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及部分优秀加盟商。
6.2 参加“新安9号”的投资标准分为公司决策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总监)、中级管理人员(经理) 。
6.3 实际控制人按照 “向新进骨干倾斜、向业务部门倾斜” 两个倾斜的原则支持本次计划。也即已经持有原始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减半额度执行,重要的销售和生产运营部门负责人增加50%的方式确定投资标准。总体标准为:
6.3.1 第一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认购标准为180万元;
6.3.2 第二类:中级管理人员(总监),个人认购标准为90万元;
6.3.3 第三类:中级管理人员(经理),个人认购标准为45万元。
6.3.4 以上6.3.1-6.3.3认购标准的40%为个人交款额,60%为向银行融资额。个人交款均需在限定交款日内按照标准全额一次性交清,不实行部分参与。
6.3.5 省级服务中心总经理(加盟商)按照第一类标准下浮20%确定投资标准,由服务中心总经理决定是否将该投资额分配至省内其他加盟商。个别规模较大服务中心总经理经与实际控制人协商同意可适度增加额度;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优秀加盟商参照第二类标准;地级以下城市优秀加盟商参照第三类标准。参与计划加盟商人数不超过30位。
第七条 投资本金收益的计算
7.1“新安9号”项下委托资金购买喜临门股票完成后,以所有买入的喜临门股票交易均价为基准价(如遇喜临门股票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基准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股价调整计算方法,类比股价除权计算),本计划投资本金收益率均以基准价为计算依据。
7.2 2年锁定期满,员工退出“新安9号”,投资本金收益率按收到员工书面退出申请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喜临门股票的交易均价(以下简称“交易均价”)为依据确定;
投资本金收益率=2.5×(交易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本金收益率-交易费用-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由员工承担的融资利息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员工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取回
在锁定期满后,自员工提出退出“新安9号”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本金及收益支付给员工。如期间出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则支付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本次增持股份的表决权
所有增持人员对于因为间接持有喜临门股份而拥有的表决权将采取内部先行独立行使表决权,再委托代表统一提交表决结果的方式进行。
1. 所有增持人员将在增持完成后,统一推举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选作为代表,以行使与喜临门公司股东会等组织的联络职责;
2. 在行使表决权时,所有增持人员均基于自身认购股权数先行独立表决,由所推选的股东代表将表决结果汇总后,按照股东会的要求及时提交表决结果。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际控制人及增持人员共同委托喜临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