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4-01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9日(周三)上午11:00
(三)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连速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152,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孙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52,21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孙林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