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4—004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 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 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 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八、 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九、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4—00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4—005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1日上午10:00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1日上午10: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地点:上海市沪太路701号新民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制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补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3月3日,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7日)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见附件);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4 年3月7日上午9:00-下午5:0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至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6 楼601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人出席时需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 号6 楼。
联系人:周丽
电话: 021-62036446
传真: 021-62030851 邮编:20006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 | 关于制订《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 | 关于补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