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20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012,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01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01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01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325,758,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7,727,53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6,005,416.64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01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13年度奖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01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01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1,01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814,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4年1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程雁雷女士、崔鹏先生、李晓玲女士、吴慈生先生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