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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2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实施“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实施“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4-00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广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目的主要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为三个月,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具有合理性。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理财产品。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实施

    “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项目情况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8301.36万元实施“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项目实施是以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金河环保”),并由该控股公司负责实施“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实施“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的议案》。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金河环保”)

    2、注册地:内蒙古托克托县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067%现金
    田中宏18018%现金
    金锡标15015%现金

    股东田中宏,男,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藉,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山东鲁抗中和环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股东金锡标,男,1963年出生,博士,中国国藉,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职于华东理工大学主要从事环境工程教学、科研、咨询等工作。

    两位自然人股东有丰富的抗生素制药企业的污水处理经验。两位自然人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5、主要经营范围:危废的收集、储存和利用,化学品(盐酸、氢氧化钠等)的经营,污水处理及技术服务、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的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绿化养护。

    (二)“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是世界最大的饲用金霉素生产企业,主导产品为金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霉素,年综合产能5万多吨。公司排放的污水主要为生物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发酵母液,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公司目前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早,设备相对陈旧,这些年来,一直在不断改进,但受原有条件限制,处理效果很难进一步提高。随着市场的扩大,公司产品种类、生产能力的增加,现在厂区已没有发展空间。

    公司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抗生素制药废水的处理方法,一方面节约公司废水处理的成本,另一方面提高公司环保问题处理能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企业后续新项目新产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3、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污水处理搬迁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为8301.36万元。分两期工程,一期工程总投资4493.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4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为93.09万元。资金来源除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外,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4、项目建设地点、期限及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托克托县工业园区西区

    (2)一期工程建设期限:工程建设期1年。

    (3)一期工程建设内容:日处理废水6000吨,COD总量48.0吨,TKN(总凯氏氮)总量3.7吨及配套污水输送管道8832米。

    5、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工以及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不达标的风险。一方面,公司将严格管理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施工进度和方案完成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抗生素制药废水的处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方法和工艺,保障新项目的有效运行。

    6、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2014年处于建设期,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可研报告估算,一期工程完工后,项目在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可达1881.78万元,达产后最高年净利润可达1979.70万元。投资回收期5.89年(包括建设期)。该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从长期来看,该项目的实施对提高企业的污废物处理能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项目主体还可利用公司污废物的处理经验独立开展其它业务,以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38号”文核准,金河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9,0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656.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357.86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19,851.92万元;超募资金25,505.94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7月10日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207A8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717.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6407.5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768.3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目前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招商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W03

    2、发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3、币种:人民币

    4、投资标的: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

    5、产品编号:W03

    6、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7、理财本金及收益的兑付: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归还100%存款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伍仟万元(RMB 5,000万元)

    9、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提前终止及客户申购和赎回: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与招商银行均无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不允许申购和赎回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2、公司本次使用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

    13、主要风险提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本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赎回权利。

    (4)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人收到《结构性存款交易确认单》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5)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目的主要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为三个月。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具有合理性。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目的主要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为三个月。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具有合理性。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投资无异议。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由于该项投资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的因素,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