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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4年2月26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2月25日—2014年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15:00至2014年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对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21日9:0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传真:0576-85126598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3。

    2、投票简称:伟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伟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5.00
    议案6《关于对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6.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