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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4-005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81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王银香女士、蔡剑江先生先后主持,公司监事、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选举蔡剑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蔡剑江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提名史乐山(John Robert SLOSAR)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史乐山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史乐山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2014年度油料套期保值操作策略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2014年度公司油料套期保值操作策略》,同意2014年公司的保值比例为不超过境外和13大出境航班机场现货采购量的30%,相关风险预算2000万美元。

    4、非关联(连)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向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共同注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非关联(连)董事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的注资方案:公司以实物和现金向国货航注资共计10.2亿元人民币;国货航的另外两个股东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国泰航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朗星有限公司分别向国货航现金注资5亿元人民币和4.8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注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处置飞机、签署合同或协议等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注资方案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连)董事白纪图先生、邵世昌先生、蔡剑江先生和樊澄先生回避表决。待签署上述注资方案相关协议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蔡剑江先生:50岁,毕业于中国民航学院航行管制专业和英语专业。1999年任深圳航空公司总经理,2001年进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先后任上海营业部经理、总裁助理兼市场营销部经理等职务。2002年10月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2004年9月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裁,2007年2月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2009年11月起任国泰航空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2010年5月至今兼任深圳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任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附件二:

    史乐山先生:57岁,持有哥伦比亚大学及剑桥大学经济学学位。于1980年加入太古集团,曾驻位于香港、美国及泰国的集团办事处。2007年7月起出任国泰航空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7月至2011年3月出任常务总裁,2011年3月起出任行政总裁。将于2014年3月起出任国泰航空有限公司、香港太古集团有限公司、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太古地产有限公司及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主席。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4-006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2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809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2014年度油料套期保值操作策略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2014年度公司油料套期保值操作策略》,同意2014年公司的保值比例为不超过境外和13大出境航班机场现货采购量的30%,相关风险预算2000万美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向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共同注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的注资方案:公司以实物和现金向国货航注资共计10.2亿元人民币;国货航的另外两个股东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国泰航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朗星有限公司分别向国货航现金注资5亿元人民币和4.8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注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处置飞机、签署合同或协议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4-00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承诺事项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相关要求,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历年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所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事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解决关联交易(2)鉴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中航集团,中航集团将继续确保本公司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本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由本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中航财务间的存贷款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中航集团不对本公司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航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中航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中航财务的资本金,确保本公司在中航财务存款的安全。

    2010年8月12日长期有效持续承诺,正常履行中
    中航集团股份限售中航集团于2013年12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760,000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轮首次增持”),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1%。中航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12月20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轮首次增持已增持的股份)。中航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3年12月21日2015年6月19日承诺未到期,正常履行中
    本公司解决关联交易在本公司与中航财务于2012年11月20日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框架之内,保证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中航财务的存款每日余额上限低于中航财务向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包括提供的其他信贷业务)每日余额上限,同时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中航财务的每个会计年度的日均存款余额低于当年中航财务向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发放的贷款(包括提供的其他信贷业务)的日均余额。2012年10月17日2015年12月31日承诺未到期,正常履行中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