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证券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4-01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9,018,242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了本公司出售洛阳洛玻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及其相关协议内容和其执行。
同意:159,018,242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股东大会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担任点票监察员,进行书面投票点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段耀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