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年检工作启动
⊙记者 郭玉志 马婧妤 ○编辑 枫林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3年度年检标准和工作安排,标志着年检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每年申请办理年检,逾期未提交年检报告或者经审核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根据公告,参加2013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共86家,包括通过2012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因立案稽查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2014年4月30日前立案稽查已经结案、未被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在立案稽查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
根据年检标准,存在内部控制薄弱,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不规范,年检期间受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经查属实,未能妥善处理的等15项问题的机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不能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等15项问题的机构将不予通过年检。
公告指出,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录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相关技术填报指引见系统首页“监管信息提醒”模块。设有分支机构的参检机构,应当参照年检报送材料格式填写分支机构有关情况,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分支机构情况同时报送公司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年检是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监管的常规方法,从监管实践来看,年检在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以及实施市场实时退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有效遏制有违诚信损害客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