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枫林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回应媒体关于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工作进展时表示,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有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同时证监会已起草了港澳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券商及投资咨询机构的实施办法,履行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他还透露,将依照市场情况适时启动新设券商审批工作。
邓舸表示,2012年以来,证监会为推动两地基金互认开展了大量工作,目前两地基金互认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待国务院正式批准后,证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及香港证监会一起积极推动基金互认工作全面开展。
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正式签署。之后,证监会研究制订了相关配套规则,并完善了有关审批程序,中国证监会与两地相关部门已就两地基金产品互认的模式、实施原则和方案等达成一致。
内地香港基金互认获批后,内地、香港两个市场的基金将被允许向对方的散户投资者公开销售。有机构估算,此举或给股市和债市带来数十亿美元的跨境投资。
邓舸同时介绍,为落实CEPA补充协议成果,证监会对港澳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配套政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研究,并已起草了有关实施办法,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实施办法,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下一步,证监会还将适时研究上述相关政策对其他外资金融机构的适用性。
另外,证券公司新设工作也将适时重启。
邓舸表示,自1998年证券公司监管职责由人民银行移交证监会以来,除信证分业、财政转制、风险处置、外资参股、业务剥离等原因外,证监会没有批设新的证券公司。
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和行业形势的变化,及时研究制定或修改有关规则,完善证券公司设立监管和业务牌照管理政策,适时启动新设证券公司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