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4-01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媒体报道了公司内部公布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案。
●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在公司内部网发布了《厦华电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方案通告》。
一、传闻简述
新华网、海峡导报、厦门日报、海西晨报等媒体于2014年2月20日分别报道了公司内部近日出台员工补偿方案,其中有报导了补偿方案和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新华网报导,“厦华方面给员工的补偿金月工资基准分为两个标准:低于厦门市社平均工资4377元的按4377元计算,高于的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高于社平均工资三倍的2008年以后的工龄按现有工资计算,2008年以前的按社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据悉,解聘员工补偿金额约为1.8亿元左右。”
海西晨报报导,“据介绍,这次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涉及管理人员和工人1700多人,预计员工补偿费用将达到1.5亿元。”
二、澄清声明
1、2013年11月6日,公司股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映科技”)、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华映吴江”)、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鑫汇”)、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昌行”)、王玲玲签署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同日,上述各方以及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华映(百慕大)”)签订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华映科技及华映吴江、建发集团、华映(百慕大)承诺:在不违反厦华电子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前提下,于2014年6月30日前尽力促使上市公司完成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并尽力达成至前述时点上市公司负债归零且净资产不为负值且现有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11月2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三、(二)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另,华映科技(SZ000536)于2013年11月26日在《关于控股子公司处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厦华电子与现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相关费用共约 15,358 万元(该部分费用已在“闽华兴所(2013)专审字 G-031 号”《专项审计报告》的预计负债中体现)。
2、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在公司内部发出《厦华电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的通告,主要内容为: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低于厦门市社平均工资4377元的按4377元计算,高于厦门市社平均工资的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高于社平均工资三倍的,2008年以后的工龄按13131元计算,2008年以前的工龄按本人工资计算,并加发一个月工资补偿(即N+1)。根据上述补偿方案初步测算,预估补偿金额约在1.5亿至1.8亿元之间。
3、上述补偿方案目前正在与员工进行协商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4-01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解除股票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接到公司股东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鑫汇”)通知,厦门鑫汇于2013年12月27日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174,52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进行融资,于2014年2月19日办理了回购和股票质押解除手续。同时,继续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74,522股股份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2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4月14日。
截至本公告日,厦门鑫汇共持有公司股份26,174,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累计质押股份26,174,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厦门鑫汇、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昌行”)和王玲玲构成一致行动人(合称“厦门鑫汇及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厦门鑫汇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621,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7%,累计质押股份73,621,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7%。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