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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周思伟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与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筑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筑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3月12日(周三)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议题为《关于新筑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筑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筑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额度分别为19,000万元、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项下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公司及新筑通工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授信期满后,公司及新筑通工可向上海银行申请续贷。

    公司及新筑通工拟分别以自有房地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新津国用(2008)第1679号,土地面积76,033.64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津房权证监证字第0134774号、0134775号、0134776号、0134777号、0134778号、0187505号、0187506号、0187507号,总面积35,118.05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新筑通工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名国用(2012)第11166号,土地面积192,666.67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房产证号:名房权证名山字第0040138号,总面积47,938.35平方米)作为抵押物,分别与上海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及新筑通工在上海银行的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四川省金霖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年10月16日为基准日对以上用于抵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及新筑通工相应资产评估价值分别为9,030.96万元、13,149.16万元。

    另外,公司拟为新筑通工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吴金秀夫妇拟为公司及新筑通工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涉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新筑通工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鉴于新筑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金秀女士为黄志明先生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筑投资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黄志明、吴金秀夫妇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为公司及新筑通工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筑通工位于四川雅安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改装及销售(小轿车除外),车载钢(铝)罐体制造及销售,汽车配件加工销售,机械加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筑通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2013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78,878,736.60资产总额452,358,157.67
    净资产51,515,370.57净资产52,658,938.79
    负债总额327,363,366.03负债总额399,699,218.88
    营业收入14,237,184.56营业收入153,938,841.87
    净利润7,602,961.59净利润1,143,568.22
    资产负债率86.40%资产负债率88.36%

    (二)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银行

    2、担保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筑通工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筑通工提供担保,新筑通工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5.7亿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6%。本次公司为新筑通工提供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6.2亿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5%。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关系

    1、新筑投资成立于1996年9月16日,注册资本6,180万元,实收资本6,18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注册地址为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希望路857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及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咨询、策划、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冶金炉料;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由三位自然人构成,其中:黄志明先生持股80.10%、冯克敏先生持股14.90%、张宏鹰先生持股5%。

    新筑投资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544,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8.4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4,114股,通过新筑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8.4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长。

    3、吴金秀女士为黄志明先生的配偶,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通过其它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无偿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保费。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夫妇为公司拟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无偿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关于新筑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汪省明先生、彭波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24日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4-00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3月12日9:3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明

    3、会议时间: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9:30

    4、会议地点:新筑股份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6、出席人员:

    (1)于2014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7、列席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新筑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会时关联股东请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10日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新筑股份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4年3月10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参会。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新筑股份证券部;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会议联系人:周思伟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新筑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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