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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丙烯期货交割制度设计说明
    2014-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聚丙烯期货专栏(十二)

      一、聚丙烯期货交割制度设计原则

      聚丙烯期货交割制度包括交割细则、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和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这些制度涵盖了非标准化的现货与标准化的期货的转换规则、期货持仓的交割了结及期货商品的在库管理三个部分,相关制度设计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贴近现货贸易习惯。

      第二,降低交割成本。

      第三,严格控制交割风险。

      二、交割方式

      聚丙烯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推出实物交割的聚丙烯期货符合我国现货产业需求。而且,我国也具备实物交割的基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聚丙烯消费国,聚丙烯现货贸易竞争激烈、电子交易极为活跃,聚丙烯商品化率极高,存在众多的贸易商和大量的社会库存。大商所也具有丰富的实物交割经验。现有品种均采用实物交割模式,多年来,交割顺畅,未发生交割风险,大商所已先后上市LLDPE、PVC等两大通用合成树脂品种,这两个品种的仓储、运输要求等与聚丙烯十分类似,采用实物交割有利于发挥大商所的经验优势,保障交割安全。

      三、交割流程

      聚丙烯交割流程与大商所已上市的LLDPE、PVC等其他品种类似,主要分为交割预报、提前通知、检质检重生成仓单、仓单流转、仓单注销五个阶段。

      (1)交割预报。聚丙烯遵循与现有品种相似的交割预报制度,预报定金为30元/吨。

      (2)提前通知。聚丙烯货主应在发货前将到货方式、数量、时间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安排库容,并协助货主通知指定质检机构及时到场。具体抽样方式、与指定质检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方面与LLDPE等品种相似。

      (3)生成仓单。聚丙烯到库后,由交易所公布的指定质检机构进行质检。质检机构在检验完成后,及时向指定交割仓库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

      (4)仓单流转。最后交割日闭市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依据配对结果,将卖方仓单、发票与买方货款进行流转。

      (5)仓单注销。聚丙烯出库时的具体做法与LLDPE等品种完全相同。

      四、质检方式及流程

      1.质检方式:聚丙烯采用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的方式进行质检。

      聚丙烯与大商所已上市的LLDPE等品种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时作为合成树脂品种,仓库作为非专业机构也难以把握入库产品的品质,为了防止出库时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仓库有必要在入库环节严把质量关,交易所也需要及时掌握注册仓单环节的具体情况,预防交割风险。所以,仓单交割环节须引入权威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2.质检流程:聚丙烯入库时,由客户自行或由交割仓库代为委托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仓库或货主应与指定质检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在收到检验委托后,质检机构会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反馈至客户、交割仓库以及交易所。(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