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 2014-00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2月26日,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通知,金鹰集团于2014年2 月25日购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持有的金鹰股份 1,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2月18日,金鹰集团与浙商证券签订了《浙商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协议约定:金鹰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融资,期限为一年。2013年2月25日,金鹰集团已将持有本公司的1,800万股股份出售给了浙商证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
2014年2月25日,金鹰集团根据《浙商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 约定,购回浙商证券持有的金鹰股份1,8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3%。 金鹰集团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一、 控股股东购回股份的情况
交易时间 | 参与交易的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购回股份数量 | 购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014-02-25 | 金鹰集团 | 浙商证券 | 1,800万股 | 4.93% |
二、控股股东购回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金鹰集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295.23 | 41.94% | 17095.23 | 46.87% |
注:1、本次增持前,金鹰集团持有本公司152,952,293.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94%,系金鹰股份的控股股东。
2、在本次增持完成后,金鹰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再转让其持有的金鹰股份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主要是为了完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业务。
2、金鹰集团本次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股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本次增持期间,金鹰集团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