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编号:2014-010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应出席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度,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共实现税后利润124,001,353.22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11,178.43元,2013年年末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745,392,322.90元。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的规定,拟定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3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因公司2013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数,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合理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应收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4000万债权的坏账准备的议案》
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期间,公司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纺开发)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的7份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与浦发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并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2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总额为1.15亿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和赔偿责任。2003年至2006年期间,公司已对该1.15亿元全额预计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继2011年11月、2012年12月,公司在大股东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下代纺开发向浦发银行归还借款2,000万元、3,000万元之后,于2013年12月通过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再一次代纺开发向浦发银行归还借款4,000万元(最后一期),为此公司新增获得了向纺开发追偿债务4,000万元的权利,该权利在财务上表现为新增应收纺开发4,000万元的一项债权,同时冲回以前年度的预计损失4,000万元。
由于纺开发目前已资不抵债,进入了破产程序,公司预计上述债权难以收回。
故公司在本期新增确认债权、冲回以前年度已预计损失的同时,新增全额确认坏账准备4,000万元。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2013年度的损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意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经营层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对应收债权的控制管理,以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广大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从2012年1月19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从“ST兴业”变更为“*ST兴业”。
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号码:瑞华审字[2014]第01530003号。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597,175.87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558,889.6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11,178.43元。另外,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不存在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形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2.1条之规定,比照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3.1条之规定,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编号:2014-011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从2012年1月19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从“ST兴业”变更为“*ST兴业”。
公司2013年度报告于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号码:瑞华审字[2014]第01530003号。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597,175.87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558,889.6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11,178.43元。另外,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不存在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形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2.1条之规定,比照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3.1条之规定,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为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出现波动,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28日起停牌。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编号:2014-012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运作、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没有发现损害广大股东权益的行为。在2013年召开的四次监事会会议中,所有监事出席了全部的会议。
二、经表决,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13年的经营管理、资产重组和财务状况;
3、在本公司监事会出具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勤勉尽责,努力改变公司现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2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4-013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2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此期间,公司股票从2014年2月28日起连续停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