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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公告
    2014-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2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及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通知,阳光集团近期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以下简称“本次融资”或“本次交易”),阳光集团用于本次融资的公司股份数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同时东方信隆、康田实业近期提前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股份355万股、255.5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4%、0.2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参与交易的股东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证券数量(股)购回期限
    阳光集团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4个月
    阳光集团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3个月

    备注:约定购回日期为2014年5月29日。

    二、股东本次购回约定购回式股份的情况

    参与交易的股东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购回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东方信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50.34%
    康田实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5.50.24%

    备注:东方信隆、康田实业分别于2013年5月28日、30日将上述股份通过约定式购回融资(详见2013-037、2013-039公告)。

    三、本次交易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交易前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阳光集团无限售流通股263,640,32025.252%259,640,32024.869%
    康田实业无限售流通股142,959,36913.693%145,514,36913.938%
    东方信隆无限售流通股85,062,7938.148%88,612,7938.488%
    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合计无限售流通股491,662,48247.093%493,767,48247.294%

    注: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除去约定式购回业务的股份数量(满12个月承诺回购),仍持有公司25,964.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7%;东方信隆系阳光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除去约定式购回业务的股份数量(满12个月承诺回购),仍持公司8,861.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9%;康田实业系阳光集团之一致行动人,除去约定式购回业务的股份数量(满12个月承诺回购),仍持有公司14,551.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4%。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披露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其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的公司股票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2013-015号公告),从公司2013年5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合计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的公司股票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

    (三)本次交易系融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承诺将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且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分别按照阳光集团、康田实业的意见行使。故本次交易实质不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亦不存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分别归属于阳光集团。

    (五)购回期满,如阳光集团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承诺会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回购用于约定式购回业务的相关标的股票。

    (六)公司将督促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4-0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2月25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原因为融资;康田实业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2月27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原因为融资。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59,640,320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59,138,263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2%);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45,514,369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4%),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28,959,368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5%)。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