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4-011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2日,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3.4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主要内容
(一)结构性存款情况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产品币种:人民币
4、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期限:自成立日至到期日,共180天
6、成立日:2014年2月28日,自成立日起计算结构性存款收益
7、起息日:为成立日当日
8、到期日:2014年8月27日
9、收益计算方式:
(1)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2)固定收益=本金金额*2.6%*产品存续天数/365
(3)浮动收益=本金金额*2.1%*产品存续天数/365
(4)如期间本存款产品未提前终止,存续天数为成立日至到期日;如本产品提前终止,存续天数为成立日至提前终止日。
(5)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兴业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如账户监管、资金运作管理等)。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10、到期兑付:存款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没有关联关系。
13、本次使用1,000万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0%。
(二)主要风险揭示
1、利率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6个月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确定。若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某一观察日6个月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不在约定参考区间内,则甲方该日无法获得浮动收益,仅能获得固定收益,所能获得的实际收益将低于甲方的预期收益目标。
2、流动性风险: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甲方不可提前支取。
3、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甲方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4年1月24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黄金挂钩三层区间型W11)》。该产品尚未到期。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
2、2014年1月29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14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八期产品16》。该产品尚未到期。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9,000万元(含本次1,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