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08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28日10:00-15: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18号福泰广场 B 座 25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陈索斌先生出差,由半数以上董
事推举董事杜心强先生担任主持人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8984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06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984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房立棠、郭恩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