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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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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13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4年2月28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新锦江大酒店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45,132,53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7.37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培先生主持。

    (四)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张利国因公务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贾晓晖公务未出席;董事会秘书马文杰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王丽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股数同意

    比例

    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

    弃权股数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选举包正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745,132,530100%0000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745,132,530100%0000通过
    3公司关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1,745,132,530100%0000通过
    4关于《公司继续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745,132,530100%0000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陈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1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0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在淮南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张利国委托独立董事徐安崑出席。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关于就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依法执行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就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做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培先生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培先生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15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投新集”)关于终止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于2014年2月27日下午13:30-15:00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培先生、董事会秘书马文杰先生、财务总监王丽女士、交易对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代表戎蓓先生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孙利军先生参加。

    部分投资者就公司本次重组终止的具体情况向参会人员进行了提问,参会人员对其进行了回答,具体问题及回答情况如下:

    投资者问:请问终止本次重组以及本次重组终止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理由?

    答复:1、随着煤炭市场情况进一步恶化,供需关系进一步失衡,标的资产的盈利状况受市场影响,未达到预期。煤炭价格走势仍不明朗,标的公司在短期内盈利能力的提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继续进行资产注入对国投新集盈利能力的提升程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也可能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影响。2、在标的资产权属按计划逐步完善的情况下,评估报告备案工作仍在履行过程中。根据法规规定,国投新集如未在预案公布后六个月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需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发行价格,但受煤炭板块整体走势影响,国投新集目前股票价格较锁定的发行价格已累计下跌超过30%,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可能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问:请问国投新集股票何时复牌?

    答复:按照监管规则,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公告并申请复牌。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申请复牌。

    投资者问:针对目前煤炭行业的客观情况,请问国投新集是否考虑在煤炭上转型,转型为煤化工和煤制油企业?

    答复:国投新集目前的发展战略是“立足煤炭、发展电力、延伸煤制气”,公司已经规划40亿立方的煤气一体化项目,该项目已经报国家发改委待批。

    投资者问:请问国投公司是否有增持国投新集股票的计划?

    答复:一般来说,控股股东在考虑是否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时通常会考虑自身资金状况、上市公司股价、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等因素。若国投公司未来决定增持国投新集股票,国投公司及国投新集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问:国华能源为何减持国投新集股份?就此事项国投新集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合规的问题?

    国华能源对国投新集股票进行了一定比例的减持,国华能源及国投新集也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

    国投公司重视国投新集的未来发展,之前启动对国投新集的资产注入也着眼于提升国投新集的盈利能力,并且在启动后始终积极的推动重组的各方面工作。但因为多方面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终止本次重组是国投公司基于目前行业环境及资本市场形势所做出的决策,并在做出决策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国投新集对于本次重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4-016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公司预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无法按原定计划按时推进。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19日起停牌。

    2014年2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关于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协议〉的议案》。

    2014年2月27日,本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组的具体情况向投资者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国投新集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3日(星期一)起复牌。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