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顺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3月12日起,至2014年4月7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 层
联系人: 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邮政编码:2001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3月11日,即2014年3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4年3月12日起,至2014年4月7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联系人: 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邮政编码:200120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计入无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本次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4 年3月12日开始持续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3、《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有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一:《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安顺基金”)将于2014年6月15日到期,为了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安顺基金实施转型。《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本议案之附件。
此外,为实施安顺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安顺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各项基金转型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可以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和转型后开放式基金的特征,或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
《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附件: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鉴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安顺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14年6 月15 日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安顺基金转型方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安顺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安顺基金封转开方案概要
拟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的转型、调整,将安顺基金从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
(一)转型后基金名称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定名)。
(二)转型后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转型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转型后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转型后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将基金资产在不同投资资产类别之间灵活配置,并结合对个股、个券的精选策略,以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3、投资策略及限制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将基金资产在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之间灵活配置,并适当借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在具体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结合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资时钟理论的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模型,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选个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司自有个股分析模型,通过对价值指标、成长指标、盈利指标等公开数据的细致分析,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质量、成长能力、运营能力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由公司的研究人员采用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的投资价值、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定最终的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优先股投资的具体策略,稳妥有序的开展优先股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各类债券产品的比例,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利率债品种时,本产品将重点分析利率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利率债券组合;在选择信用债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信用资质,信用资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本基金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综合考虑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机会。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而言,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其它信用债品种而言较差。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进而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将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现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以追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业绩比较基准
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六)转型后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原基金退市和转型后基金的登记变更
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或提前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场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以下简称“上证基金通”)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八)转型后基金的费用
费率 | |
管理费 | 1.5% |
托管费 | 0.25% |
(九)转型后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转型后基金--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转型后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安顺基金转型为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拟先进行一段时间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结束后,再打开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转型后基金拟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证基金通)的场内模式与直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的场外模式相结合的方式来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一)基金的集中申购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基金自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即可确定集中申购开始日期并发布集中申购发售公告。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投资人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2、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2)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部分需为1元的整数倍;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3)集中申购期内,对投资人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4)集中申购期内,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受理的申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集中申购费用、申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集中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集中申购金额(M) | 集中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300万 | 1.0% |
300万≤M<500万 | 0.6%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转型后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集中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2)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
(3)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份额确认登记日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集中申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
集中申购期的申购申请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申购份额。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验资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人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投资人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终止上市之前,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原安顺基金的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对于因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未领取的现金红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当日对基金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领取现金红利按1.00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进行投资人相应份额的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集中申购计算公式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确认金额包括集中申购费用和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或,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固定集中申购费金额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或,固定集中申购费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集中申购时,本金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集中申购时,本金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集中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人;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集中申购结束后,为保证转型后的基金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在不超过30日后开放日常申购。基金管理人可在集中申购结束后暂停办理基金的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30日。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投资人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2、日常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300万 | 1.2% |
300万≤M<500万 | 0.8%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转型后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3、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0.75% |
30天≤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赎回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安顺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5号文批准发起设立,于1999年6月15日募集成立,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份额。安顺基金存续期为15年(自1999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5日)。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发起人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安顺基金于 1999年6月2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二)安顺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必要性
1、转型有利于保护广大持有人的利益
安顺基金将于2014年6月15日到期。如果任其到期清算,持有人不仅要承担股票资产卖出变现的冲击成本,还要承担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期间的机会成本。通过转型,不仅能为持有人节省到期清算的成本,也消除了基金折价交易现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
2、节约投资人相关清算成本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之后,可无限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三)安顺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的可行性
1、基金管理公司处理封闭式基金转型的经验
华安旗下的安瑞基金已于2007年3月1日在北京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安瑞基金已于2007年4月10日终止上市,成功转型为“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
华安旗下的安久基金已于2007年6月29日在北京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久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安久基金已于2007年8月2日终止上市,成功转型为“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旗下的安信基金已于2013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安信基金已于2013年5月23日终止上市,成功转型为“华安安信消费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因此,华安已具备了处理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的丰富经验。
2、产品方面
已完成产品的设计。
3、法律方面
安顺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明文列示了基金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基金的转型只需经持有人大会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生效。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因此,安顺基金封闭转开放目前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四)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基金转型之后,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其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投资策略等应符合开放式基金的法规规定,同时摒弃原有合同中一些封闭式基金的规定。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方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方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2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部分持有人在基金开放后大量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赎回风险。
1、实施集中申购
在基金退市以及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系统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为保证基金转型后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在不超过30日后开放日常申购。基金管理人可在集中申购结束后暂停办理基金的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30日。
对于投资者在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原安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对于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所收取赎回费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为开放赎回前持有人的变现需求提供流动性服务
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之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对于部分急需变现基金份额的原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为其与其他持有人之间办理份额转移提供相应的服务。
3、基金转型方案公告后,若出现基金折价率持续放大或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等极端情况,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快转型进程,更早开放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二: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 |||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证券账户卡号 |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14年 月 日 | |||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决意见或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