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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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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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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2014-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2号

      债券代码: 122237 债券简称: 12西资源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3年3月8日发行的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3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3月8日至2014年3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2西资源”,代码为“122237”。

      3、发行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13号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68%,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5年期品种债券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5年期品种债券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3年3月8日至2014年3月7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6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7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期债券的兑息日:2014年3月10日。

      三、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3、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2点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2西资源”(122237)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6.80元(含税)。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西资源”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毕升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

      联系人:王勇、秦华

      联系电话:028-85910202-8160

      传真:028-85917855

      2、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聂磊、陈青青、朱鸽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3、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4、分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姜健

      联系电话:010-63211166-810

      传真:010-63134085

      5、分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010-66500924

      传真:010-66500935

      6、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4

      传真:021-58754185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2西资源”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13年3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3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分别获得其51%股权,同时,收购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66%股权,公司股票已自2014年1月14日起停牌,并于2014年2月12日发布《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工作。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仍在加紧开展对交易各方和交易标的的梳理论证、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交易各方对重组方案也在进一步深入协商和沟通中。虽然各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工作量大,相关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也需与各方沟通、研究。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工作,充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的进展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