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
决方式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实业 编号:2014-009号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
决方式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3月1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3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由于公告中的网络投票分项表决方法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业务指南》中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分项表决方法更正如下,除网络投票分项表决方法调整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议题、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对因本次调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表示歉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为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3月18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2014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为: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与开源路交口中北总部经济产业园招商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4)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
(5)发行数量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8)锁定期安排
(9)拟上市地点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2、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定价依据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锁定期安排
(7)拟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用途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1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四)《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六)《关于签署<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七)《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九川集团在以九胜投资股权认购股份过程中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3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有关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股权凭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六)登记地点: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与开源路交口中北总部经济产业园招商中心)。
(二)登记时间:2014年3月17日(上午9:30-11:00 下午14:00-16: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问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21-50720222
(四)联 系 人:蔡谷樑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注:请委托人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如否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本所认可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此附件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28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如:提案组2之下共有2.01-2.05共5个提案,2.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2.00不计入提案数。此外,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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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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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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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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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3月14日 A 股收市后,持有运盛实业A 股(股票代码60076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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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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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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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运盛实业
股票代码:600767
披露义务人: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华闻商务园B2-157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华闻商务园B2-157室)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特殊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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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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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房地产经纪。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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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运盛实业拟向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贝恩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九胜投资100%股权。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计划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概要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
(二)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为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持有的九胜投资100%股权。
(三)本次重组中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3]第303号),本次交易标的九胜投资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5,919.85万元。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45,919.85万元。
(四)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为6.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运盛实业股票交易均价,股份发行数量为7,491.0024万股。其中,向九川集团发行3,911.8015万股,向贝恩投资发行3,579.2009万股。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所获得股份数不足1股的,发行股份时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此部分对价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交易对方,最终新增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就本次交易,运盛实业与九川集团、贝恩投资于2013年12月5日签署了《框架协议》。2014年2月28日,运盛实业与九川集团、贝恩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持有的九胜投资100%的股权。根据立信评估对本次交易标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3]第303号),以201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所持有的九胜投资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5,919.85万元,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为45,919.85万元。
(三)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运盛实业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向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为45,919.85万元、发行价格为6.13元/股计算,股份发行数量为7,491.0024万股。其中,向九川集团发行3,911.8015万股,向贝恩投资发行3,579.2009万股。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所获得股份数不足1股的,发行股份时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此部分对价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交易对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运盛实业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运盛实业应尽快与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该等手续由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负责,运盛实业应就前述手续办理事宜提供必要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主管工商登记部门要求分别签署相关标的资产转让的具体协议。
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应当自运盛实业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将标的资产过户至运盛实业名下,过户完成以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完成为准。
运盛实业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运盛实业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30日内向上交所和登记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名下的手续和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各方同意,九胜投资自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下同)至交割日(含当日,下同)期间的盈利由运盛实业享有,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亏损由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按其对九胜投资的持股比例承担,由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于交割审计值确定后以现金补足。
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各方同意,在资产交割日后30日内,由运盛实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的上述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各方届时将根据审计结果及上述确认的原则进行损益分担。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九胜投资的人员安置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九胜投资现有员工继续与九胜投资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变更。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运盛实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同意九川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运盛实业股份;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八)其他约定
1、运盛实业在本次交易中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部承担。九川集团及贝恩投资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两方各自承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各方均需对本协议协商、签订过程和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未取得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除非中国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要求。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协商、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也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未取得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除非中国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要求。
3、各方应当按照中国法律、上交所的规定履行与本协议所述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他方事先的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公布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
(九)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除应分别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各500万元,还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事项已经2013年12月5日召开的运盛实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相关事项已经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运盛实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尚需获得运盛实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本次拟认购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的情况、本次股份认购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它安排
根据贝恩投资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贝恩投资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运盛实业的重大交易情况
贝恩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运盛实业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贝恩投资与上市公司无重大交易安排。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拥有投资决策权、管理权、投票权或其他重大影响的证券账户买卖运盛实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贝恩投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贝恩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贝恩投资与运盛实业于2014年2月28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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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一)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条件的议案》 | |||
(二)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三)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 — | — | — |
1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 — | — |
(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 | 发行方式 | |||
(3) |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 |||
(4) | 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 | |||
(5) | 发行数量 | |||
(6)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7)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
(8) | 锁定期安排 | |||
(9) | 拟上市地点 | |||
(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
2 | 募集配套资金 | — | — | — |
(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 | 发行方式 | |||
(3) | 定价依据 | |||
(4) | 发行数量 | |||
(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6) | 锁定期安排 | |||
(7) | 拟上市地点 | |||
(8) | 募集资金用途 | |||
(9)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
(1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
(四)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 |||
(五) | 《关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 |||
(六) | 《关于签署<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七) |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 |||
(八)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九川集团在以九胜投资股权认购股份过程中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九)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767 | 运盛投票 | 28 | A股股东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9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8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 3.00 |
3.1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3.1.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3.01 |
3.1.2 | 发行方式 | 3.02 |
3.1.3 |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 3.03 |
3.1.4 | 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 | 3.04 |
3.1.5 | 发行数量 | 3.05 |
3.1.6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3.06 |
3.1.7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3.07 |
3.1.8 | 锁定期安排 | 3.08 |
3.1.9 | 拟上市地点 | 3.09 |
3.1.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3.10 |
3.2 | 募集配套资金 | |
3.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3.11 |
3.2.2 | 发行方式 | 3.12 |
3.2.3 | 定价依据 | 3.13 |
3.2.4 | 发行数量 | 3.14 |
3.2.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3.15 |
3.2.6 | 锁定期安排 | 3.16 |
3.2.7 | 拟上市地点 | 3.17 |
3.2.8 | 募集资金用途 | 3.18 |
3.2.9 |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3.19 |
3.2.1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3.20 |
4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签署<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6.00 |
7 |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九川集团在以九胜投资股权认购股份过程中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9.00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6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67 | 买入 | 3.00元 | 1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67 | 买入 | 3.00元 | 2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67 | 买入 | 3.00元 | 3股 |
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运盛实业 | 指 |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九川集团 | 指 | 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盛实业控股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恩投资 | 指 | 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运盛实业向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九川集团和贝恩投资持有的九胜投资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公司名称: | 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9月4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彩琴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6,000万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20105000097847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05208489-1 |
税务登记证号: | 税字120105052084891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华闻商务园B2-157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 职务 | 在上市公司兼职情况 |
赵彩琴 | 女 | 中国 | 天津 | 否 | 执行董事 | 未在上市公司兼职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
股票简称 | 运盛实业 | 股票代码 | 60076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579.2009万股 变动比例:8.0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