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14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补充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刊载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3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六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0,573,698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50% |
本次股东大会由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徐品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5人,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3人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详情请查阅2014年1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详情请查阅2014年1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配预案》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以保税科技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74,351,89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10元(含税),共计52,178,707.9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19,640,956.08元结转下一年度。
8、《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9、《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0、《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详情请查阅2014年1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1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预案的议案》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二零一三年度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报审计报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十七万元。
12、《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详情请查阅2014年1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3、《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依据审定的外服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3年年末外服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8,897,806.38元。
1)将截止2013年年末外服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18,897,806.38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7,234,799.42元,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663,006.96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14、《关于提请审议长江国际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依据审定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3年年末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82,699,886.51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会议同意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将截止2013年年末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182,699,886.51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65,781,877.02元,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6,918,009.49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15、《关于提请审议扬子江物流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依据审定的扬子江物流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3年年末扬子江物流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4,292,432.61元。
1)将截止2013年年末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4,292,432.61 元作为分红基金,全部分配给股东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16、《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220,573,69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详情请查阅2014年1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黄开颜律师、王陈芳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程序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